合政办秘〔2017〕47号
2017-07-28 13:50:11 来源: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联合审核导则》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9日
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
联合审核导则
为完善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联合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导则。
一、适应范围
1.本导则适用于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中以财政金融产品、“借转补”、事后奖补方式投入的政策条款审核兑现,其中以设立风险池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财政金融产品除外。
二、组织机制
2.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联合审核由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实施。联审小组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于每年年初组建,成员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各一名,市财政、发改、招商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各一名组成。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任联审小组组长,负责布置、组织、协调联审小组工作。
3.各单位派出的联合审核人员享有本部门授权,代表所在部门参加联合审核,发表、签署的联合审核意见为其所在部门意见。
4.联审小组成员一经确定,无故不得调整、不得缺席联合审核。无故缺席且所在部门无人员及时替换,则执行缺席默认,视同确认联合审核意见。
5.联审小组讨论研究意见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不允许久议不决。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集体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最终联合审核意见。联审小组成员对最终审核意见必须签字确认。联审小组组长所在部门对联审意见拥有最终决定权,即有权在经办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以本部门意见取代联合审核意见并上报市政府,但联合审核意见必须随文上报。
6.联审小组根据需要,由组长确定,可要求相关政策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委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联审小组。如有必要,联审小组组长可要求本部门或相关单位政策、项目或业务熟悉人员对联审提供辅助,但不作为联审小组成员,且不对联审结果负责。
三、职责分工
7.联审小组内部分工由组长结合各成员所在部门的职能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应事先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初审意见的政策兑现申请,不能提交联审小组讨论研究。初审意见须明确界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条款的符合性、兑现资金的准确性。
9.联审小组对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提交的产业政策兑现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讨论情况会议记录保存3年),并按照申报项目总数的30%以内且不少于3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如申报项目总数少于3个,则至少抽查1个项目,确保联合审核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抽查复核可采取审阅材料和现场查验等方式实施,具体由联审小组讨论决定。若抽查复核项目的50%均存在问题,则以联审小组名义否定初审意见,发回部门限期10个工作日内重审。重审结果加盖部门公章后再次提交联审小组审核,若仍存在严重问题,则退回部门且不再审核,由部门单独完成该批次政策审核兑现工作,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四、工作流程
10.联合审核流程为:
(1)联审小组发布联合审核通知;
(2)联审小组成员集中到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指定地点开展联合审核;
(3)联审小组对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4)联审小组组长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安排联合审核,确定复核时间安排、范围、方式等;
(5)根据复核情况,由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汇总复核意见,提交联审小组讨论,形成联合审核意见;
(6)联审意见对外公示无异议或剔除异议项目后,由联审小组作为最终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管理要求
11.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12.联合审核意见公示后,若有关企业提出异议,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妥善处理。确需调整审核意见的,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该事项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不再提交联审小组审核,不得影响其他产业政策条款和企业项目正常上报。
13.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均衡推进年度产业政策兑现。各产业政策原则上每年开展四次联合审核,每次联合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无故不得拖延。
14.联审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审核项目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审核相关情况,不得私自与被审单位沟通联系。
15.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各联合审核参与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导则,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流程、职责、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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